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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土地法》有哪些新变化

1998-11-19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8月29日,新的《土地管理法》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上修订通过,并将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新的《土地管理法》明确规定:“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……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。”

新的《土地管理法》还从多方面规定了保护农民土地财产的权利。

新的《土地管理法》废止了土地分级限额审批制度,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。

新的《土地管理法》对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职权进行了重新划分,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、农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批权、土地供应总量的控制权等集中在中央与省两级政府。同时,将执行性的权力下放到市县政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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